[1]李可星,刘向南.程序性权利保障对被征地农民可行能力的影响问题研究进展[J].黑龙江农业科学,2020,(06):134-138.[doi:10.11942/j.issn1002-2767.2020.06.0134]
[J].HEILONGJIANG AGRICULTURAL SCIENCES,2020,(06):134-138.[doi:10.11942/j.issn1002-2767.2020.06.0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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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性权利保障对被征地农民可行能力的影响问题研究进展
《黑龙江农业科学》[ISSN:1002-2767/CN:23-1204/S]
卷:
期数:
2020年06期
页码:
134-138
栏目:
出版日期:
2020-06-10
- 文献标志码:
- A
- 摘要:
- 征地是支撑工业化、城市化用地需求的关键制度依托,但长期以来,作为原土地产权主体的农民集体,难以合理获得土地增值所带来的福利。已有研究表明,规范征地程序、保障程序性权利运行,能有效增强农户的满意度及其所获补偿的水平,但是对于其影响的内在机制却鲜有深入的揭示。鉴于征地过程中最有动力保障农民权益的是其自身,在这个意义上,本文试图以程序性权利的保障能否以及如何提升农民保护自身权益的能力,作为切入的视角,基于森的可行能力理论,从被征地农民“可行能力”的内涵与构成、保障被征地农民有效参与征地过程的程序性权利以及程序性权利对“可行能力”的影响机制3个方面对既有的研究进展进行综合的梳理和评述,以期为深化征地制度改革的理论研究和政策实践提供有益参考。
备注/Memo
收稿日期:2020-03-10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19BGL163)。第一作者:李可星(1999-),女,在读学士,专业方向为土地资源管理。E-mail:854583499@qq.com。通信作者:刘向南(1976-),男,博士,副教授,从事土地经济与资源管理研究。E-mail: lxn@njau.edu.cn。
更新日期/Last Update:
2020-08-21